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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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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历死后,其子姬昌即位,昌即后世所说的周文王。文王在位期间,一面巩固内政,完善了周人的经济、政治制度,积极开发生产,增强综合国力;一面多次出兵国外,相继战胜了西北少数民族和周边的华夏国家,甚至消灭了一个商王朝在渭河流域的亲信国家。随后,周迁都于丰(今西安市长安区),完全开始对东面的经略。文王死后,子武王姬发立,再迁都于镐(仍在西安市长安区,但略偏东),并试探性地出兵到孟津(今河南孟州)以窥测商朝实力。此时的商王朝在帝辛的领导下已走向穷途末路,尽管世间流传的有关纣王的残暴无道似乎比较夸大,但纣王的穷兵黩武是可以肯定的。国难当头之际,帝辛仍然寄希望于取东南之民与地以防御西北之周人,其结果反而是因连连用兵而国力大耗。约公元前1046年,武王以近50000人的兵力东征,同时联合了许多周边归附于己的部落出战,在牧野地区(今河南卫辉北)与商军主力展开了一次会战。帝辛的部队虽多,但其中掺杂了不少东南异族的奴隶,所以临阵倒戈者甚众,战争最后以周人胜利、纣王自焚而告终。从此,中国历史上享负盛名的“上三代”的最后一代——周代正式宣告成立。
  
  周王朝的确立是由三个人完成的:文王、武王以及武王之弟周公,最后一人的意义是巨大的。周朝建立4年后武王即去世,即位的成王可能没有成年,于是周公“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这遭到了姬姓同族的普遍不满,其中负责监视商遗民的三位与纣王之子武庚联合起来发动了叛乱,结果周公以3年之力将其予以平定——此时周人才算真正征服了商人。平定东方叛乱后,周公开始了周朝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即分封制。
  
  周人本发起自西方,灭商后继承了商朝庞大的国土,其中大部分距离周统治中心甚远,以中央之力根本无力巩固。鉴于此,自武王起周朝便开始推行一项分封制度,其要点是以上层贵族分封于国土要地,允许其建立半独立性质的诸侯国,各诸侯国对周天子负责,其所管辖土地的一切官僚、人民等直接对诸侯负责。诸侯平时有权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经济、政治、军事、司法大权,但必须对周王室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定期进贡,服从王室对本国内的某些敏感问题的干涉(比如继承人问题),按要求出兵协助天子的军事行动等。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当诸侯,也不是所有诸侯都能分到好领地的。在当时的周朝,能够分到土地肥沃、位置险要的土地的一般都是姬姓家族成员,唯一的例外是封于山东的齐国,其诸侯为文王、武王、周公三代执政时期无可争议的首席功臣吕望,他被王室尊称为“太公”;另一个是位于河南商丘的宋国,其开国君主是商朝遗民贵族中的归顺派微子启。其余国家,如卫国之君,是武王之弟;鲁国,周公长子;晋国,成王之弟;燕国,姬姓宗室。史载周初分封,“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凡姬姓成员,只要精神正常的,基本都被封做诸侯。正式通过这一制度,周王朝确立了其对东亚大陆东部大部土地的控制。
  
  但是分封制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制度,作为一项成熟的国家政治和组织制度,分封制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依据,这些我们将在下章再讨论。
  本章完。
  日期:2012-07-0713:43:45
  第十五章中国(2):西周文明
  保证周王朝繁荣与稳定的分封制,其更深层次的存在依据有两个,首先之一的,是宗法制。
  
  何谓宗法制?宗法制是体现与延续于文明社会的父系氏族制度。剥削国家之政治制度,本质为私有财产之分配制度。宗法制以一家之某男性(多为最年长者)为家长,全家以其为一切决定之仲裁者,然后由此家长对家族私有财产进行利益分配,同时由其指定继任仲裁人。分封制度,即以周天子为天下之总家长,然后由其分配全国之利益;一诸侯国内则以诸侯为本国之总家长,同时由其分配本国区域内的利益;一家之内自然无须赘言。家长所指定之继承人即为下一任家长,即所谓的“大宗”;非大宗的其他家族成员均为“小宗”。而大小宗又是相对的,小宗于其主导之势力范围内则为本范围内之大宗。如:诸侯于全国,则为周王室之小宗;而于其国也,则为大宗。以大小宗为依据,周朝时期的中国社会被划分为了一个包括“天子-诸侯-大夫-士-平民”5个等级在内的等级社会,层层之间形成了一系列命令与服从、效忠与被效忠的隶属关系——至于奴隶,他们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私人财产,完全不在周王朝规则制定者的规定等级范围之内,自然也与宗法制等无任何关系。
  
  为了保证利益分配的正常进行,周公还确立了一系列规范各级成员的带道德性质的制度规定,即所谓的“礼”,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大宗而保持宗法制不间断的原则,这一系列制度都让中国的统治者的权力第一次能深入到中国中下层的社会,即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然而无论是分封制还是宗法制,其真正的实施基础则是经济上的井田制。所谓“井田”,即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自给,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上缴,由于这种土地的划分形如“井”字,故而得名。在周朝,一切土地之所有权均属于周王为首的贵族阶级(包括诸侯、大夫、士),他们为攫取最大的利益而武力占有了农业社会的根本——土地,使自己成为寄生阶级而剥削自由民与奴隶,要求这些人在先耕种公地以满足自己的前提下再养活他们自身,由此而取得对整个社会利益分配的绝对优势。当然,中国大地上并非只有农民,其余诸如猎户、渔户、手工户等都必须向政府缴纳自己劳动产品的大部分,但他们的比重恐不及农业的十一:所以说,井田制是宗法制和分封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但是井田制也并不是周朝统治者心血来潮而确立的一项制度,它的出现于发展实际上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根据史书,井田制在夏朝时期便已经出现,商朝时得到发展,至周朝方至顶峰。当时的人们采用这种制度绝非偶然,因为在落后的生产力情况下人类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才能完成极少量的生产任务,所以剥削阶级只能以武力在每个基层单位中集八家之力方能取得足以维持其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和自身挥霍的社会财富。它可能未必要画“井”字,三横三竖、四横四竖可能也无所谓,但公私分开、先公后私的生产原则是不会变的,最大限度地剥削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目的是不会变的。就这点而言,井田制又只是大原则下的小原则罢了。
  
  除了制度建设上的成就外,周人在思想上的进步也是显著的。世界古代文明的诸国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与宗教意识形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地区比如埃及和两河流域中的宗教势力都是十分强大的。周朝以前,中国的神权思想同样十分浓厚,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的社会迷信思想是十分严重的,祭祀、占卜等行为充斥于社会各个领域,甚至某些国家重要决策的制定都通过以上方式而进行。商人对“天”有着无比的敬畏,其统治者坚信自己是上天的宠儿,拥有战无不胜的“天命”,遗憾的是他们终究败了。取代商朝的周人在胜利之余也对商人的失败进行了深刻反思,开始深入研究国家兴衰与所谓的“天命”之间究竟关系如何,其中以后世流传的周公的思考最为深刻。尽管尚未达到不信天、不信神的高度,但周公已经开始认识到所谓的天命是变化无常的,于是这个命题便转化为了“如何知天命”。如何知?周公给出了四个字:敬天保民。
  
  周公认为,天命难测,而保民却易行。了解了民情,不贪图享乐,尽心治民,则人民将会安定,而天命自然就会保住。周公的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本是以保民求敬天,在方法论上却是倒果为因,以保民达敬天。身处3000年前的古代社会而能将二者如此之融会贯通,周公的思想境界确实高出了同时代世界上的所有伟人;而正是由于中国人对社会的思考在3000年前便已达到这个境界,所以中国人一直深信天人之事是可以通过人自身而处理得当的,这也为后来中国从未出现全民信教浪潮以及宗教势力从未取得国家政权性质的地位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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