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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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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原来是魏小姐,您好。这可真是巧了。”
  于丙茂礼貌了一句,便想转身走开。他不想和这个胖乎乎的大妞多搭讪。大夏天的——瞅着她就热,不知怎么,看着她那大胖腿,有一种油腻腻的感觉。
  但是魏可秀热情似火,坚决不让他离去。
  “呀呀,呀,是于先生,您把我妈给送回来了,这真叫千里有缘……”说到这里,她感觉出这句话不太合适,咧开大嘴岔子低头嫣然一笑,“嘻嘻,瞧我,您知道,我是爱好诗歌的,总是一不小心就吟出诗来。走走,到我家里去坐……妈,您知道吗,这位是于先生,全南洋最有名气的大诗人,大文豪,我们俩是诗友。”
  老妇不懂什么是诗友,咕哝道:“唔唔,家里坐。”
  魏可秀不由分说,拉着于丙茂,走进自己家里。
  一栋三层的陈旧砖楼,墙皮都斑驳了,可秀家住一楼,两间狭窄凌乱的居室。
  “请坐,”
  魏可秀直接把于丙茂领进自己的卧室里,这家也没什么客厅之类,到处都堆满桌椅杂物,待客就得在卧室里。
  她端出一盘黄乎乎的东西,看去上象是炒粿条,“给,吃吧,潮州鬼丢,很香的啦。”
  于丙茂也不客气,拿起来就吃。反正他也饿了。
  这姑娘可真够意思。
  怪不得她长这么胖,待客一般吃些瓜子或是水果,她直接拿着吃食,倒是有特色,不过于丙茂很满意。为了这一盘“鬼丢”,值得和她坐下来聊一会。
  魏可秀还特意换了件衣服,粉色的薄纱裙,肩头上扎着一朵红花,象是礼服。虽然怎么也掩不住身躯的肥胖,但是看起来还是蛮漂亮。
  “于先生,最近有诗作吗?请给我念诵一首。”
  “唔唔,还是您先把作品拿给我看看,可秀,我相信你的作品一定是清新脱俗的。”
  两个人谦让了一阵,谁也没能拿出“作品”来。
  一盘鬼丢,都吃完了。
  “丙茂,你就拿我,现作一首诗,怎么样?”
  魏可秀站起身来,袅袅婷婷地转了半个圈,裙摆飘逸,倒是非常好看。
  “没问题,”
  于丙茂很满意“潮州鬼丢”的滋味,抹了一把嘴巴,开始摇头晃脑地作诗:
  “一个美女……站面前,漂亮的脸红艳艳,嗯嗯……全新加坡最漂亮,看着就能解解馋。”
  魏可秀瞪着眼睛,问:“什么意思,什么叫看着解馋?你说我长得象包子吗?”
  于丙茂赶紧解释,“不不,你没听说过‘秀色可餐’这个成语么?形容一个女人长得美,就得说她‘解馋’,光看着,不用吃饭就行了。”
  “哦……”
  魏可秀受到了于丙茂的诗作启发,也给他作了一首:
  “英俊理发师,心思象红螺,一边剃脑袋,一边写诗歌。”
  于丙茂哈哈大笑,“好诗,好诗,你这句五言绝句,比李白的窗前明月光差不多,押韵,好听,不过……可秀,你怎么说我象红螺呀,我有那么小吗?”
  可秀嫣然一笑,“你怎么糊涂了,形容一个人,不是秀色可餐吗?你刚说的,红螺,这是最美味的小吃,用米酒、蒜泥炒了,又香又辣,鲜得咬掉舌头,我说你象红螺,不光形容人好,也形容你的心思巧妙,肚子里有货,跟红螺的芯似的,净是弯弯绕。”
  “唔,好好,真不错,可秀,你将来一定会成为全南洋最著名的女诗人。”
  “嘻嘻。”
  “哈哈。”
  两个人聊得兴奋,笑逐颜开。
  忽然听到外面“轰隆隆……”有巨大响动,地面都跟着直颤,于丙茂吓了一跳,难道地震了吗?
  这栋破房子,有地震只怕会垮塌掉,乖乖,快跑。
  他站起身来就往外跑。
  魏可秀惊慌失措,跟在他的后面跑,紧紧抓着于丙茂的胳膊,边跑边说:“怎么了,怎么了?”
  隆隆声一直在响,倒也没见房子有何动静。于丙茂放下心来,他估计可能是过载重货车了,轨得地面颤动。
  跑到外面,果然——
  沿着大路驶过一溜装甲军车。
  暗绿色的蒙着伪装网的铁壳装甲车,昂着粗壮炮口的坦克,隆隆地驶过夜晚的大街,碾得地面直颤。
  看见这些军车,于丙茂心里一沉。
  显然,战争正在逐步逼近。
  “丙茂,要打仗么?”
  于丙茂“嗯”了一声。
  唉……打仗,这是平民百姓最害怕的事。
  新加坡弹丸之地,是经不得战争的,哪怕是最小的战争,也会把它打得稀烂。胜与负,它都经受不起。
  忽然他发现,魏可秀紧紧抓着自己的胳膊,几乎靠了肩膀上。一股热乎乎的感觉……这姑娘本身就是一座小肉山。
  不不……
  他赶紧往旁边避了一下。
  魏可秀是工友耀祥的女朋友,不避嫌可不行,别让人给误会了。
  “可秀,我要回去了。”
  “再坐一会嘛。”
  “我还有事,改日聊,再见。”
  他坚决地摆脱掉魏可秀的挽留,毫不犹豫地迈腿匆匆离开。
  ……
  回到自己的住处,闻到了一股酒气。
  扎帕正坐在屋里喝酒,嚼着一盘辣鱼丸。
  “唔唔……来来,我请你吃。”
  “草,你真抠门儿,今天晚上赚了不少吧,就请我吃这个?”
  “哪里哦,都给大兵给驱散了,没赚得多少,该死的澳州兵,打仗没两下子,跟老百姓耍威风,一个个横得很,王八蛋,不要脸……”
  扎帕有些喝醉了,两眼通红,东摇西晃。
  一张丑陋的怪脸,显得跟鬼似的。
  于丙茂拿过酒瓶子,“咕咚”灌下去两口。
  热辣辣的烧酒进入体力,火烧火燎。
  他仰面躺在自己的铺上,忽拉拉涌上无限烦恼。
  本来挺不错的心情,都被“大兵、战争”给搅得一团乱麻。
  乱世啊,日子怎么过?
  扎帕凑过来,瞪着红通通的醉眼,说:“喂喂,于丙茂,你听我说,眼下有个发财的门路。”
  “什么?”
  “有人跟我说,给日本人当眼线,能赚不少钱。”
  “当汉奸?”
  于丙茂“腾愣”一下坐起来,瞪着扎帕,“亏你怎么想的,有良心没有,日本鬼子是敌人,你个王八蛋,果然是贼心烂肺。”
  忽然他发觉自己用词不当,扎帕又不是中国人,哪里能称他为“汉奸”?
  那称为什么“奸”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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