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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统治者奉行的法家的“重刑主义”,因而“严刑峻法”、“轻罪重罚”是秦朝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仅在云梦秦简中,各种刑罚则多达27种(在《云梦秦律中的法律》一章另行介绍)。
随着封建私有制的确立,奴隶不再是牲口,他们享有一定的人生自由和权力,也能占有一定的财产(或曰生存资料),他们的生命财产也要受到法律保护。因此,秦朝法律在实现保护皇族及其宗亲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于“严刑峻法”之中也容忍了当时时代特有的人权思想和对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
债物债权是百姓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官府欠百姓债而未偿还,就发文书给百姓所在的县,由该县偿还【公有責(債)百姓未賞(償),亦移其縣,縣賞(償)】(见金布律8)
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诉案方面,“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妻子陪嫁的奴婢(媵yìng)、衣物,也不应没收归官。【法律答问第141:「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當收不當?不當收195】。
在人身方面,丈夫也是不可以任意伤害妻子的。哪怕妻子是个悍妇,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也应处以耐刑【法律答问65:妻悍,夫毆治之,夬(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胅軆(體),問夫可(何)論?當耐196】
三、保护儿童权益
在不发达的古代,儿童的生存成长权是靠母性的人性来维系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在这方面,云梦秦律规定:娶他人私逃之妻为妻生子,男的被抓,孩子该还给女方。比如,甲娶他人私逃之妻为妻,不知道她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现在女的被抓了,那孩子应如何处置呢?应给还给该女。有人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法律答问139:甲取(娶)人亡妻以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問安置其子?當畀。或入公,入公異是197】。
四、维护家庭的承继及其和睦
在服徭戍边方面,一家人不要同时征服边戌。县尉(军事军赋长官)和士吏(低级武官)如不依法征发边戌,罚二甲【秦律杂抄22:●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198】。
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秦律规定殴打曾祖(祖)父母判黥为城旦舂的重刑【法律答问64:「毆大父母,黥為城旦舂。」今毆高大父母,可(何)論?比大父母199】。
五、保护徒弟的合法权益
鉴于发展作坊生产的需要,秦朝十分重视手工学徒。徒弟不能乱任用、乱开除、乱笞打。违者,判刑罚款。对开除或保举任用徒弟不当者,均判处耐刑(剃去须发),贬为哨兵。对超出法律规定役使以及笞打徒弟的,罚一甲;打破皮肤,罚二甲【秦律杂抄20:當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審,皆耐為侯(候)。使其弟子贏律,及治(笞)之,貲一甲;夬(决)革,二甲200】。
六、保护债务人的人生权益
处理百姓债务,不能强扣人质。强扣者罚二甲,非强扣时,给人质者也论罪。“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按照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者要论罪,给人质予人者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给人质予人者也论罪【法律答问121:「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201】。
七、保护身患传染疾病刑犯的生存权。
麻风病在秦代是极难治疗的传染病,易于在刑徒中产生。为了切断传染,控制传播,云梦秦律规定,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应迁往麻风隔离区隔离【法律答问98:城旦、鬼薪癘,可(何)論?當䙴(遷)癘䙴(遷)所202】。
★小结:秦律的人道精神和人权思想,寓于公共利益、社
会管理、家庭关系、司法活动之中,在保护财产所有权、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学徒和债务人人身权益等方面都有体现。特别是在2200多年前女人是男人私人财产、儿童的生存全靠人性维系的封建社会,秦朝有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规定,实在是难能可贵。
所以,“严刑峻法”“轻罪重罚”虽为秦律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决不是秦律的全部价值取向、社会追求和终极目标。在秦律的“严刑峻法”之中,也包含着那个时代特有的人道精神。有些东西,在今天甚至还有着积极的影响。